關于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通告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土資源部關于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房貸款權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號)、《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通知》(寧金管〔2008〕19號)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按揭協議管理辦法》(寧金管〔2015〕8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單位不得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在取得銷售許可證后應及時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按揭協議,以方便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如房地產開發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服務電話12329反映問題。對具備簽訂按揭協議條件但堅決不辦理準入手續的房地產開發單位,我中心將依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進行處罰;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的7日內通過中心官網進行公開,同時利用“南京市‘七日雙公開’信息采集平臺”導入“信用中國網”,以及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將相關單位列入嚴重失信類黑名單。
如樓盤因所在土地已設抵押,土地用途為商用,銷售房產為獨棟、類獨棟、聯排住宅等不具備簽訂住房公積金按揭協議條件的情況,房地產開發單位應如實將原因告知購房人,并做好相關解釋工作。關于樓盤按揭協議辦理進展情況,購房人可以通過“南京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手機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進行查詢。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