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內一片忙碌的景象,工人們都在有條不紊地干活。馮剛在準備獨自拾起一件重物的過程中,突然感到肩膀疼痛,使不上勁兒。重物掉落在地上。
其他同事看到后忙過來救護,將馮剛送往醫院。
醫院病房內,馮剛躺在病床上休息。病房外的走廊里,馮剛的兒子正在和一個醫生咨詢病情。
馮剛兒子:“陳醫生,我父親傷得怎么樣?”醫生:“經檢查,你父親左肩胛骨骨折,但從 X光片上看,像是陳舊性骨折,是不是你父親此前在同一部位受過傷?”
馮剛兒子: “我父親當過兵,他是退伍軍人,之前聽他提起過在部隊執行任務時負傷,我現在去問問他。”
馮剛兒子走進病房,對躺著的父親聊起了傷情。馮剛一邊回憶部隊服役期間受傷的場景,退伍時手持“革命傷殘軍人證”的場景,一邊對他兒子說:“我在部隊時,因公負過傷。”
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保險處,林處長接待了前來咨詢的馮剛的兒子。
馮剛兒子:“我父親是退伍軍人,這次舊傷復發,能認定為工傷嗎?”
林處長:“我們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已經進行了調查。你父親這次所受的傷和他在原部隊服役時因公負傷部位一致,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已經認定為工傷了。”
同時,又遞給馮一本革命傷殘軍人證,繼續說:“還有,這是上次遞交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時,你拿來的你父親的‘革命傷殘軍人證’原件,你收好了。請你父親安心養傷吧。”
馮剛兒子:“謝謝,勞您費心了。”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應當視同工傷。
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經調查核實,馮剛原在軍隊服役,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做出了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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