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因證書破損、打印錯誤、遺失,需要補辦或更換的,可按相關程序和要求辦理。
所需材料:申請補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須在設區市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原證作廢聲明(須刊登原證書號),并提供該報紙、個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復印件或遺失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和照片,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人員登記表》。申請換發證書的,需提供現有證書,填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補辦(換發)人員登記表》。
補辦流程:省直單位人員提出申請的,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直接到省職稱辦辦理。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員提出申請的,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稱)部門審核蓋章,報送或快遞至省職稱辦辦理。為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對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員申領補辦(換發)的證書一律通過EMS快遞送達。
證號說明:根據一證一號的原則,補辦后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將印制新的編號,由大寫字母B(補)和11位數字組成,如:B20170010001。申請換發的,收回原證書,換發新證書,證號不變。
根據證書管理發放權限,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由各設區市、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稱)部門和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辦理補辦(換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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